网络领域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
陈国飞
中共厦门市委党校
摘要:
公民根据宪法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,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,有权制定行政立法。当前我国部分行政立法没有很好遵循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之要求,有违法律保留原则、比例原则之规定,存在过度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之嫌。应当对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,确保行政立法既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秩序,又不逾越宪法的界限,避免因过度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而偏离法治的方向。
关键词:网络领域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
收稿日期:2018-04-11
中图分类号:D912.1
引用本文:陈国飞.网络领域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. 银河至尊38元注册网站学报,